适用对象:
1.已办理住院手续的缙云籍家庭困难患者(具体流程参见第二张图)
2.突发事故、县外人员在缙云打工等在医院就医有特殊情况需要求助的困难人员,其申请流程如下:
申请救助者从主管医生处领取申请表并填写→主管医生估算大致医疗费用、签字→ 院长审核确定救助金额后盖医院公章→交住院
收费窗口抵扣医疗费用(院方按月度与慈善总会结算)
适用对象:
1. 在我院就诊的手术治疗的困难患者
2. 60周岁以上住院困难的缙云籍家庭困难患者
额度说明:
对每个患者只提供一次性救助,救助额度根据医药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负金额,在限额范围内按比例救助,一般困难患者救助金额最低不少于500元,最高不超过5000元,特殊困难患者救助金额另行批准。
1.参加浙江省新农合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,救助额度按照医药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负部分的50%的比例予以救助;
2.没有参加浙江省新农合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,救助额度根据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的20%的比例予以救助。
一般困难患者:缙云县田氏伤科医院初步审核同意后经患者所在地乡镇红十字会、县红十字会审批同意生效;
特殊困难患者:缙云县田氏伤科医院初步审核同意,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、签字盖章同意后生效。
民政已认定的因病致贫、返贫困难人员(特困、低保、低边人员)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,在一个医疗年度内,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,且在减去自付医疗费用后,家庭人均收入在民政部门确定低边标准1-3倍(含),其他条件符合低边标准的人员--可联系水滴筹。